【已失效】“十年之约”公约(2018 年 5 月 24 日第二次修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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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18 年 5 月 24 日第二次修订)
在您加入“十年之约”之前,请承诺您会仔细阅读并遵守如下条文中的规定和要求。
第一条
“十年之约”是由“十年之约”项目组维护的非营利性、自愿加入的博客活动。加入“十年之约”可锻炼您的写作能力,进而提升您的思考、观察、记录、分享等能力,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活动。“十年之约”的宗旨是:我们的博客十年不关闭或者更久,并保持更新和活力。
第二条
加入“十年之约”,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:
(一)网站类型:“十年之约”仅接受个人独立博客加入,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网站。
(二)域名要求:加入“十年之约”的博客,需具有独立的域名,域名的注册和使用符合 ICANN 的要求。谢绝免费域名(如 tk、ml、ga 等),谢绝二级域名(如 co.cc,但 com.cn 类型的除外)。如果您的博客正在使用二级域名,您必须拥有该二级域名对应主域名的所有权。
(三)备案要求:加入“十年之约”的博客不限制是否备案。如果您的博客已备案,需保证您的备案信息为您个人的真实信息,且域名所有人与备案信息一致,并按工信部和公安机关的要求在博客页脚标注备案号。
(四)内容要求:加入“十年之约”的博客,原则上需已建立 6 个月及以上,并已有10 篇及以上的文章,其中原创文章占 60%以上。博客不得含有违反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。内容以个人生活类为主,其他类型(包括但不限于纯搬运、采集、广告、下载、影视、博彩、信贷、金融等具有商业性质的内容)的博客原则上不予受理。
(五)版权要求:加入“十年之约”的博客,博主需对其博客内容拥有全部版权,对于转载、引用的博文或片段,符合原作者的版权要求。其博客使用的程序、主题、框架等,在博客页脚或站内相关页面有明确的版权声明。
第三条
加入“十年之约”的方法:在“十年之约”官方网站按要求如实提交您的资料,项目组将按第二条审核您的申请,并通过邮箱发送申请结果。
第四条
加入“十年之约”后,您享受的权利:
(一)您可邀请他人加入“十年之约”,但被邀请的博客需满足第二条的要求。
(二)在必要的情况下,您可自由退出“十年之约”,但退出前需向项目组提交申请,说明退出理由。
(三)向“十年之约”项目本身以及项目组提出建议和意见。
(四)与“十年之约”其他成员进行互动交流,在不违反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,可交流任何感兴趣的话题。
第五条
加入“十年之约”后,您应遵守的义务:
(一)保持博客的更新,并保证每个月至少更新一篇及以上的原创文章。
(二)遵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。
(三)如您的博客因申请备案、主机故障、更换域名等原因,导致无法访问,需事先向项目组说明,否则项目组会将您的博客记录为“违约”。如更换域名、博客名称等信息,需及时通知项目组进行更新。
(四)遵守第六条的隐私条款之要求。
第六条
隐私条款
(一)加入“十年之约”后,您提供的邮箱需要支持 Gravatar 头像,该头像将用于在“十年之约”官方网站上公开展示。
(二)加入“十年之约”后,同意“十年之约”官方网站抓取您博客的 RSS 并在官网公开展示。该功能用于展示各位博友的最近更新,便于其他成员访问。若您不希望“十年之约”展示您的最近更新,可向项目组说明。
(三)加入“十年之约”后,同意“十年之约”官方网站记录您的昵称、电子邮箱、博客描述、博客关键词等信息,项目组承诺会对您的电子邮箱等隐私信息进行严格保密,如有其他信息需要保密,可向项目组说明。
(四)加入“十年之约”后,如您的博客提前关闭,同意“十年之约”项目组记录您博客的关闭时间,并在官网公示。
第七条
“十年之约”项目组倡导之博友精神:
(一)守法。“十年之约”成员的博客建立、维护均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。如果博客在境内主机建立,则经过合法的 ICP 备案且信息真实有效。如果博客在境外主机建立,则符合主机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。博客所使用的域名和主机会及时续费。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版权,未经原作者授权,不转发、转卖、转赠、公开分享他人的知识产物(包括但不限于付费的模板、插件、文章、图片、源码等)。
(二)平等。无论“十年之约”的成员来自哪里、是男性还是女性、年龄大小、工作类型、使用的是什么域名和主机、主机在境外还是境内、主机和域名的价格高低、文笔好坏、更新频率快或慢等,均人人平等。
(三)互访。“十年之约”的成员间,会经常对博客进行互访,常来常往。
(四)互助。“十年之约”的成员如发生博客故障、域名解析失败、主机问题、被垃圾评论攻击等,其他成员会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予以一定的帮助,如有特殊要求,可付费帮助。但提问者必须独立思考,事先利用官方网站帮助页面、搜索引擎等查找资料并尝试解决问题。如遇到不自行查找资料,直接提问的成员,其他成员有权拒绝提供帮助。
(五)互敬。“十年之约”的成员会尊重其他成员的工作性质、个人习惯、宗教信仰等。
(六)活力。“十年之约”的成员,拥有写博的热情,保持博客的活力。
(七)真诚。“十年之约”的成员,真诚对待其他成员,在博客留言时,不说谎话、假话 、套话,不 留 虚 假 信 息 欺 骗 他 人 ( 如 将 邮 箱 写 成 qq@qq.com 或admin@qq.com),不留无意义的和垃圾评论(如仅仅写“学习了”或提交无关评论)。如对其博文观点有异议,可以在遵守所有博友精神的基础上展开辩论,但不得进行人身攻击、诽谤造谣等违法行为。
第八条
十年之约项目组有制定、修改与解释本公约的权利,本公约内容如有变更,将在官
网通知,如有疑议,请联系项目组。
第九条
本“公约”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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